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总则

作者:admin 时间:2012-10-25 阅读:

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总则

发布时间: 2020年9月25日                                                      生效时间:2020年10月2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阿里巴巴国际站(以下统称为“国际站”)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商业环境,特制订本规则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对使用国际站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适用。

 

第三条【适用原则】

用户平等适用国际站规则,用户依据规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

用户在国际站的行为不得违反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基本的社会公德、宗教伦理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规则体系和效力】

国际站规则体系组成包括总则、单项规则(含行业标准、规范)、规则实施细则、临时公告。

总则中有规定,其他规则未规定的,执行总则规定;总则未规定,单项规则或临时公告有特别规定的,执行特别规定。国际站规则体系尚无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用户协议规定处理。

 

第五条【规则程序】

国际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生态体系发展需要,对规则适时审慎制定或修改,并在国际站规则频道页面进行公告公示,规则自公示期满后生效。

 

第六条【溯及力】

发生在规则制定或修订生效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规则制定或修订生效后的行为,适用新规则。

 

第二章 会员行为规范

第一节 账号注册和使用

第七条【注册前提】会员在申请注册国际站帐号前,应了解、同意并遵守《免费会员资格协议》等相关准入协议/规则规定。

 

第八条【注册规范】会员应以自身名义注册国际站帐号,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盗用、冒用、借用他人名义或非法使用他人经营许可资质文件注册;
(二)向他人出租、出借自有经营资质许可文件注册;
(三)使用伪造、变造、过期、失效经营资质许可文件注册;

 (四)注册信息中包含有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国际站正常运营秩序的信息。

 

第九条【多账号】 会员因合理和正常经营需要经国际站同意,可以申请注册多个账号,但不得利用多个账号规避国际站的正常市场管控或实施违背诚信原则、损害其他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账号使用】 会员应妥善保管帐号及密码信息,凡通过已注册帐号及已设定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会员本人行为,相应责任和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账号转让】 账号仅限会员本人使用,未经国际站事先审核并同意,会员不得擅自转让、出借或授权第三方使用本人账号。

 

第十二条【不当注册】会员不得通过软件、程序等作弊方式注册账户,妨害国际站正常运营秩序(以下简称“不当注册”)。对于排查到的不当注册账号,国际站将视危害程度采取限制登录、附加身份验证、限制产品功能使用、直接注销等管控措施。

 

第十三条【账号安全】为了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国际站一旦发现(或有理由怀疑将发生)数据异常或账号操作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异常、信息泄露、信息被扒取、信息被非法使用等可能危害到会员或平台利益的情形,国际站有权拒绝提供相应服务及/或对相关账号采取管控措施。

 

第二节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发布内容】会员在国际站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及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当地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国际站有关信息发布管理规则的规定。具体规则可参阅《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知识产权规则《图片盗用处理规则》《不当使用他人信息处理规则》等。同时,会员不得发布损害消费者或平台利益的信息:

1. 不得发布涉嫌欺诈的信息;

2. 不得发布可能存在交易风险、或有损平台利益、或妨碍平台服务正常运行的外部网站或应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沟通、商品详情、店铺页面、直播、短视频等场景发布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3. 不得发布与实际不符的信息;

4. 不得发布对平台以及平台用户造成伤害的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等;

5. 不得发布垃圾信息,如与用户无关联的信息及平台认定的其他垃圾信息;

6. 其他损害消费者或平台利益的信息。

 

第十五条【发布行为】 会员应当按照国际站有关信息发布规则和信息发布产品操作规范要求发布各类信息,具体规则可参阅《产品信息填写规则》 《公司信息填写规则》《商品信息滥发违规处罚规则》以及特定行业信息发布规则等。

 

第三节 交易

第十六条【在线交易】国际站支持会员之间(分别作为买卖双方)通过国际站提供的在线交易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线上跨境货物买卖交易行为(以下统称为“线上交易“)。买卖双方在进行上述线上交易时,应遵守阿里巴巴交易服务协议《阿里巴巴补充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和国际站交易类规则的规定。买卖双方选用信用保障服务进行交易的,还应遵照《信用保障服务规则》中涉及交易的规定。

 

第十七条【诚信履约】为维护国际站诚信的交易环境和平台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国际站有权对违反诚信原则,出现的虚假交易、异常履约、虚假履约等交易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置。国际站将根据主动核查或会员举报获取的信息对涉及违规账号进行管控和处罚,并保留收回违规账号不当获取的网站权益和追偿网站损失的权利。

 

第十八条【纠纷调处】线上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或争议的,买卖双方首先应自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国际站进行纠纷调处,国际站将根据《阿里巴巴国际站纠纷调处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和做出调处决定。

 

第十九条【线下纠纷】买卖双方通过国际站建立联系后,未通过网站的在线交易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线上交易,仍通过传统线下跨境贸易方式进行交易产生纠纷或争议的,买卖双方需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买卖任何一方在上述线下交易活动中存在欺诈情形外(如卖家收款不发货、严重劣质和买家收货不付款),否则国际站不受理线下纠纷调处申请。

 

第四节 营销

第二十条 卖家申请参加国际站举行营销活动应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营销基础规则》以及相关行业或特色营销活动规则的规定。

 

第五节 评价

第二十一条 作为买卖双方的会员基于自身真实体验有权在交易完成后内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符合信息发布内容的基本要求,会员评价应客观、真实,国际站将对评价内容进行统计和展示。具体要求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站评价规则》执行。

 

第六节 行业特色市场

第二十二条 特定行业或特殊市场对会员行为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定行业或特殊市场规范执行。

 

第三章 违规行为及处置

第一节 通用规则

第二十三条【基本规则】国际站有权按照本规则或国际站其他相应处罚规则的规定对存在涉及违规行为会员的产品、旺铺或账号采取管制或处罚措施,会员适用国际站管制或处罚规则一律平等。在规则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下,违规会员可以通过参加学习考试方式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处理。

 

第二十四条【处罚方式】国际站采取根据违规类型采取两种违规处罚方式:扣分累计处罚和计次累计分级处罚,根据会员违规扣分和计次累计达到不同节点给执行相应的处罚,具体规定参阅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违规处罚节点规则

 

第二十五条【有效期】扣分累计和计次累计均按行为年计算,每项违规扣分和计次均会被记录365天,会员任何一项违规扣分和计次将在该次扣分或计次之日起一年后做清除处理,但会员扣分达到48分以上或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计次累计三次以上导致帐号被关闭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处罚措施】国际站对违规会员采取的通用处罚措施包括严重警告、下架、删除、降权、限权、关闭账号等,国际站其他单项规则对用户或会员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置有特殊规定的,执行特殊规定。

严重警告:指国际站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警示、告诫用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下架:指将处于发布状态产品转为待发布状态,产品下架后会员仍可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方可再次发布。 
删除:指将违规信息做完全移除,移除后会员不可修改。 
降权:指用户发布的产品信息搜索展示排序结果被置后。 
限权:指屏蔽产品搜索结果,屏蔽旺铺信息,限制会员在国际站各类产品或功能的使用,限制会员参加国际站各类营销、推广活动。
被限权会员在限权期限内服务费用(如有)照常计算,服务期限不予延长。

关闭帐号:指国际站终止向会员提供任何服务,并在一定情况下不予退还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关联处罚】会员使用国际站的任何服务,应遵守国际站规则体系以及会员与国际站及/或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并遵守服务相关的各项规则、制度、流程、承诺等。会员因违反国际站规则或与国际站及/或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受到处罚导致账号被关闭的,国际站有权视情况决定关闭该会员在国际站开设的其他账号及/或其他关联账号(即国际站通过技术手段识别的任何与会员账号相关联的账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阿里巴巴关联公司及/或关联网站开通的任何账号),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申诉】会员可以对国际站做出的管控或处罚措施进行申诉,国际站可以视情况开放处罚线上申诉入口,会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起申诉并提交凭证。

申诉成立的,撤销管制或处罚措施;逾期未申诉的或申诉不成立的,管制或处罚措施维持。

 

第二节 违规类型及处置

 

第二十九条【信息发布违规】会员存在信息发布违规行为的,国际站除有权屏蔽或删除相关发布内容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会员采取权益回收、商品、店铺搜索降权或屏蔽以及警告、扣分、关闭帐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处罚措施。

会员存在信息滥发、图片盗用、不当使用他人信息的,按照《商品信息滥发违规处罚规则》《图片盗用处理规则》《不当使用他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知识产权违规】会员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规行为的,按照《阿里巴巴知识产权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禁限售违规】会员发布违反禁限售规则的内容信息的,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产品品质违规】会员在国际站发布、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销售目的国产品质量法规、法令、技术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品质问题的,国际站将通过接受举报、投诉、政府公告、产品信息主动排查、实物抽检等方式进行监控并依据相关规则进行管控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交易行为违规】会员在交易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站交易违规处罚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恶意骚扰】会员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国际站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扣分、限权和直接关闭账号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舞弊行为】会员通过恶意串通、造假等不正当方式提高其产品销量或交易额,获取网站会员积分、商机匹配、营销资源分配、星等级提升、信用累积的,国际站除有权立即取消或收回相关权益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会员采取警告、扣分、关闭帐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处罚措施。具体规则参阅《虚假交易违规处罚规则》《阿里巴巴国际站会员积分规则》等。

 

第三十六条 【商业贿赂】会员向国际站职员、代理人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免费招待、贷款或商业机会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意图谋取利益行为,无论是否实际获得利益,国际站有权视情况立即关闭会员所有帐号(包括关联账号)。违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不诚信行为】

会员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采用欺骗、虚假宣传、恶意误导、造假、恶意违约、不正当竞争、滥用会员权利、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利益或打击竞争对手的,国际站有权根据其违规情节采取警告、扣分、关闭账号等处罚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会员涉嫌实施上述行为的,国际站有权立即中止相关服务,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调查核实,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拒不配合调查及核实的,国际站有权单方终止相关服务。

实施不诚信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的情形的,国际站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天】以天为单位计算期限时,均指自然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以上、以下】规则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四十条【规则生效】本规则自公告公示期满后生效。

 

 

附录:定义

阿里巴巴国际站:指为全球企业会员提供的跨境货物买卖产品信息展示、交易撮合以及在线交易的在线平台,包括网站(所涉域名为www.alibaba.com)和客户端。

用户:指国际站各项服务的使用者。用户无需注册,即可浏览国际站相关信息。

会员:指与国际站签订注册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帐号:指会员设置区别于其他会员可用来在国际站进行服务使用相关功能操作的登录权限,帐号信息包含用户设置的国际站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密码等相关信息。

买家:指在国际站浏览产品信息、发布询价单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会员。

卖家:指在国际站发布企业或产品信息、许诺销售或销售产品的会员。卖家应当是依据其所在地相关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经营者。

旺铺:也称专用网址,是卖家在国际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之一。

关联公司:包括阿里巴巴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分支机构、与阿里巴巴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及/或其分支机构等。

关联网站:指阿里巴巴关联公司运营的各类网站,包括一达通、阿里巴巴中国站、淘宝网、天猫网、全球速卖通、聚划算、一淘、阿里妈妈、飞猪、虾米、阿里云计算 、YunOS、阿里通信、万网、支付宝、钉钉等网站(含移动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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